越了解一個人會越來越了解他的缺點(阿....離題了)
這是我這幾天以來打電話通知業者和申訴人所得到的一些感想,也看了很多的案子

這陣子越來越深刻的感覺到消保法真的太沒有power了,因為我們沒有權利要求業者一定要來,有極少部分的業者(有名的大企業也是一樣..)是不會出現的,畢竟業者和申訴人有時候會各說各話,請他們過來的目的就是讓消保官希望能聽雙方的意見再做評估

先來大致上說一下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好了,消保法只適用在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,並不適用在消費者與消費者或者是企業經營者和企業經營者。
判斷的方法可以用目的來判斷


小傑去超市買飲料然後發現有問題   可以-小傑(消費者):超市(企業經營者,以賣東西為目的)
小傑賣東西給奇犽   不可以-小傑(消費者):奇犽(消費者)
小傑(以賣東西為業)賣東西給奇犽   可以-小傑(企業經營者,不管有沒有營業登記):奇犽(消費者)


然後要特別注意的是,網購和訪問買賣(別人來和您推銷產品/服務)都有7天的鑑賞期,由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,但是在一般的店家是不適用的,這牽扯到定型化契約的問題,因為店家有時候會註明說,貨物寄出概不退貨這是可以的,但是要標示清楚而不是讓消費者完全不知道,最後要退才和您說這是不行的

定型化契約的部分,可以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
首頁/行政指導/定型化契約範本   ====>具有法律效力,契約有任何一條與它牴觸無效,牴觸的那一條消費者有權利決定要不要
首頁/消保法規/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====>可以做為訂定契約的參考

但是此文章的重點是,申訴人自己也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態度,我知道您就是和廠商在協商的過程中不順利,才會來消保會申訴,但是電話那一頭的人並非是一位萬能的法律專家(他只是一個諮詢的窗口XD),有很多法律的事沒辦法在電話中說完,您電話一來就把我們罵了一頓,雖然我們還是要以微笑和平穩的口氣和你說,但是內心可是Orz,所以這裡可真是個訓練EQ的好地方呀,業者也是。希望大家能對事不對人,也希望大家能做個聰明的消費者,買任何東西貨比三家、簽契約之前請看清楚(基本上都會有3天以上的審閱期)、訂金(斡旋金)的部分業者是有權利不退的(這也是包含在契約的一部分,因為您會付訂金代表您對此產品或服務有意願,業者可能要花時間與精力幫您處理,畢竟誰都不想做賠錢的生意),有任何消費的問題就打1950

不過呢!最讓我心情感到愉快的是,最喜歡對方是一位很有禮貌的人,真希望我打的每一通都是這樣><(不過我知道不可能XD)我最喜歡的是有禮貌的女生了>//////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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